《米尔格尼—格朗克协议》
苏丹和平倡议——1988年11月16日
之间:
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苏丹人民解放军(SPLM/SPLA)
民主统一党(DUP)

  1. 前言

1988年11月3日至16日,民主联盟党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苏丹人民解放军的两个代表团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会晤。.

此次会议是应双方意愿召开的,旨在探讨持续的国内危机,并寻求一个能够解决苏丹问题根源、维护国家统一并实现公正和平的全面解决方案。.

双方一致认为,战争的持续对苏丹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构成严重威胁,结束战争是一项紧迫的民族责任。.

  1. 解决国家危机的共识原则

2.1 停火
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宣布武装部队与人民军之间立即全面停火,并由双方随后商定的机制负责监督。.

2.2 冻结有争议的法律(9月法律)

双方认为,1983年9月颁布的法律(即所谓的《伊斯兰教法》)是实现民族团结与和平的障碍,因此双方商定:

  • 立即冻结这些法律,
  • 并以临时立法取而代之,直至召开制宪会议为止。.

双方强调,永久性立法必须由全国制宪会议制定。.

2.3 全国制宪会议

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全国制宪大会,邀请所有政治力量、工会和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以讨论:

  • 政体性质,
  • 宗教与国家的关系,
  • 民族认同,
  • 非集中式治理模式,
  • 权力与财富的问题,
  • 南方的未来,
  • 以及关于团结与和平的安排。.

会议应于1988年12月31日之前或尽早举行。.

2.4 人道主义状况与救援通道

双方强调,迫切需要在国际监督下开通安全人道主义通道,以确保粮食和药品能够不分地区、无差别地送达苏丹各地的受灾民众手中。.

2.5 权利与自由

双方强调,政治解决方案必须确保:

  • 民主自由,
  •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 司法独立,
  • 法治。.

2.6 处理经济问题

双方一致认为,结束战争是重建经济的基本前提,并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项国家经济计划,以减轻民生负担并解决结构性失衡问题。.

  1. 执行机制

1- 该协议应立即提交给民主联盟党领导层和人民运动领导层,以供批准并正式公布。.

2- 双方承诺共同努力,说服其余政治势力参与协议的执行。.

3- 将该协议提交苏丹议会(制宪议会)批准,并着手落实停火安排和召开制宪会议。.

4. 将成立联合委员会,研究落实该协议的技术和行政细节。.

  1. 结语

双方强调,这一倡议为结束内战、建立维护苏丹统一的公正和平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其基础是:

  • 平等,
  • 自由,
  • 民主,
  • 承认文化和宗教及种族多样性。.

而除此之外,就只能是战争持续下去,国家分崩离析。.

代表苏丹人民解放运动签署:
约翰·格朗克·德·马比尔博士

代表民主联盟党签署:
穆罕默德·奥斯曼·米尔格尼先生

亚的斯亚贝巴——1988年11月16日

《米尔格尼—格朗克协议》
苏丹和平倡议——1988年11月16日
之间:
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苏丹人民解放军(SPLM/SPLA)
民主统一党(DUP)

  1. 前言

1988年11月3日至16日,民主联盟党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苏丹人民解放军的两个代表团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会晤。.

此次会议是应双方意愿召开的,旨在探讨持续的国内危机,并寻求一个能够解决苏丹问题根源、维护国家统一并实现公正和平的全面解决方案。.

双方一致认为,战争的持续对苏丹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构成严重威胁,结束战争是一项紧迫的民族责任。.

  1. 解决国家危机的共识原则

2.1 停火
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宣布武装部队与人民军之间立即全面停火,并由双方随后商定的机制负责监督。.

2.2 冻结有争议的法律(9月法律)

双方认为,1983年9月颁布的法律(即所谓的《伊斯兰教法》)是实现民族团结与和平的障碍,因此双方商定:

  • 立即冻结这些法律,
  • 并以临时立法取而代之,直至召开制宪会议为止。.

双方强调,永久性立法必须由全国制宪会议制定。.

2.3 全国制宪会议

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全国制宪大会,邀请所有政治力量、工会和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以讨论:

  • 政体性质,
  • 宗教与国家的关系,
  • 民族认同,
  • 非集中式治理模式,
  • 权力与财富的问题,
  • 南方的未来,
  • 以及关于团结与和平的安排。.

会议应于1988年12月31日之前或尽早举行。.

2.4 人道主义状况与救援通道

双方强调,迫切需要在国际监督下开通安全人道主义通道,以确保粮食和药品能够不分地区、无差别地送达苏丹各地的受灾民众手中。.

2.5 权利与自由

双方强调,政治解决方案必须确保:

  • 民主自由,
  •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 司法独立,
  • 法治。.

2.6 处理经济问题

双方一致认为,结束战争是重建经济的基本前提,并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项国家经济计划,以减轻民生负担并解决结构性失衡问题。.

  1. 执行机制

1- 该协议应立即提交给民主联盟党领导层和人民运动领导层,以供批准并正式公布。.

2- 双方承诺共同努力,说服其余政治势力参与协议的执行。.

3- 将该协议提交苏丹议会(制宪议会)批准,并着手落实停火安排和召开制宪会议。.

4. 将成立联合委员会,研究落实该协议的技术和行政细节。.

  1. 结语

双方强调,这一倡议为结束内战、建立维护苏丹统一的公正和平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其基础是:

  • 平等,
  • 自由,
  • 民主,
  • 承认文化和宗教及种族多样性。.

而除此之外,就只能是战争持续下去,国家分崩离析。.

代表苏丹人民解放运动签署:
约翰·格朗克·德·马比尔博士

代表民主联盟党签署:
穆罕默德·奥斯曼·米尔格尼先生

亚的斯亚贝巴——1988年11月16日

可从以下链接下载该协定的英文文本:
https://ucdpged.uu.se/peaceagreements/fulltext/SUD%2019881116.pdf可从以下链接下载该协定的英文文本:
https://ucdpged.uu.se/peaceagreements/fulltext/SUD%2019881116.pdf